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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两免一补”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两免一补”宣传工作的通知

桂财教〔2005〕53号

 

各市、县财政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从2005年春季学期起,中央加快了“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实施步伐,争取到2007年使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根据中央“两免一补”实施政策,从2005年春季学期开始,中央财政向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31.4万名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由我区各级财政同时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家庭学生免杂费经费并逐步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自治区非常重视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杂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给予补助60%,对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自治区给予补助35%。各地要切实落实所承担的免杂费经费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认真做好“两免一补”的宣传工作,有利于促进这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党同广大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加快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为进一步做好“两免一补”宣传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两免一补”宣传工作的通知》(财教〔2005〕60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财政、教育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两免一补”的宣传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党和政府这项惠及数以万计农村贫困家庭和贫困家庭学生的“民心工程”宣讲给广大农民群众,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尽快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要在短时间内,切实让农民群众、教师、学生都了解中央的政策,了解申领国家资助的条件、程序,了解免费教科书、免杂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标准,使“两免一补”工作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写了“两免一补”宣传手册范本随文下发,各市、县财政、党委宣传部、教育部门组织印刷,发放到农村每所学校。学校、村委会要根据宣传手册内容,利用校务、村务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县级教育、财政、宣传部门要统一印制单页的“两免一补”证,及时发到学生和家长手中。开学时,要组织学校举行免费教科书发放仪式,同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勉励学生勤奋学习、报效祖国。
    三、各地从现在开始,特别是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后,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发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多形式地开展这项宣传工作,新闻工作者要深入农村、农户、学校进行采访,以多种形式反映农民、教师和学生的心声。
    四、宣传工作要充分发动、紧紧依靠广大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教师进行“两免一补”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熟悉、掌握“两免一补”工作的操作规程等内容。要鼓励和组织校长、教师成立政策宣讲团,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向农民宣讲中央的政策,要在乡镇、村屯进行符合当地特点的宣传活动。要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设计一批宣传画、宣传图片;组织学校张贴到村屯中心位置。宣传口号、标语要紧紧扣住政策的主题,做到简洁、明快、生动。
    五、为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效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教育厅将对各地“两免一补”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桂教督团〔2005〕7号)精神,将“两免一补”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宣传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予以表彰。

附件:1.“两免一补”政策宣传手册
      2.“两免一补”政策宣传标语
       3.“两免一补”资助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两免一补”政策宣传手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编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宣传内容

    一、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意义
    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的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德政之举。有利于加强党同广大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加快推进构建和谐社会。通过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帮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让他们“进得来,读得起,留得住”。
    二、“两免一补”政策的内容
   “两免一补”政策,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保证贫困学生“进得来,读得起,留得住”,最大程度地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三、“两免一补”政策资助的对象
    “两免一补”的资助对象是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照贫困程度进行资助,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等。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绝对贫困即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865元。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标准,优先资助最贫困的学生。具体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贫困生: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9.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四、享受“两免一补”资助贫困学生的确定
    根据中央下达的“两免一补”资助名额,自治区财政、教育部门将资助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县,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条件和各校的实际情况,将资助名额分解到有关学校。
    享受免费教科书的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有关学校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受资助的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督和申诉程序等),按照资助条件,学校会同村委会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具体程序如下:
    1.由符合受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村组织签章的证明材料;
    2.组织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并根据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资助人数,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3.对拟定的贫困学生名单和其家长名字,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有关信息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五、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将获得的资助内容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享受“两免一补”的贫困学生在开学时将获得免费提供由国家和自治区所规定所有国家课程必修科目、版本的教科书,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涉及教科书、教辅材料的费用。同时,相应免缴杂费及适当补助困难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费。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学生免除杂费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4元,初中每生每年120元,经费主要由自治区与地级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免杂费经费不发到学生个人手中,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各学校受资助的学生人数和标准,将经费核拨给学校,用于弥补免缴杂费。困难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费补助主要由市、县政府视财力状况具体制定补助标准并适当予以安排经费,到2007年逐步解决。


  主题词:两免一补△  宣传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05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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