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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
发布时间:2005-4-5

  2004年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为确保国家此项统一的会计制度在我市全面贯彻执行,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于2004年12月27日至30日联合举办了全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南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文山在培训班开业典礼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近些年来,我国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县以上社团,由1990年的4520家发展到2003年的14.2万家。民间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较广、涉及公众较多、影响较大,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政府主管部门等的沟通渠道的会计信息质量尤为重要。因此,财政部制定出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与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杨文山副局长强调,要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会计制度。一是要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通过报纸、网站、黑板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宣传资料等载体,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制度的热潮,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尽快地使各单位各企业的会计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实现我市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具体协调,促进县域经济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进而促进我市的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交往,推进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二是要抓好培训,指导、帮助单位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三是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税务、工商、民政、教育、卫生和其他主管部门的协调,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齐抓共管,确保新制度的贯彻实施。四是会计中介机构要按照新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接受委托进行审计服务时,以新制度作为会计标准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五是要加大新会计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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