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会计代理记账行为,加强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监管,促进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发展,我局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区财政厅的《关于组织代理记账机构报送2007年度材料的通知》(桂财会(2008)19 号文)的精神,于2008年4月下文要求南宁市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报送2007年度材料。由于你单位一直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是否规范未能给予审查。变更事项发生后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及区财政厅桂财会(2008)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南财会(2008)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必须在10月30日前上报有关材料并及时补办变更手续,如逾期仍未按要求执行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名单如下:
1. 南宁金信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 广西南宁零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3. 南宁海纳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4. 广西南宁安勤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5. 南宁市捷尔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 南宁市鑫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7. 广西南宁力典欣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8. 广西南宁华君财务有限公司
9. 南宁市中盛誉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0. 南宁市商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1. 南宁金帐房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12. 南宁市威王商务有限公司
13. 南宁市财安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财政局
200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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